U.6.1 正拉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U.6.1)
式中:ƒti——试件i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Pi——试件i破坏时的荷载值,N;
Aai——钢标准块i的粘合面面积,mm2。
U.6.2 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
1 破坏形式
1)内聚破坏
——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即混凝土内部(本体)发生破坏;
——胶粘剂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性能、低质量胶粘剂的胶层中;
——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强度水泥,或低性能、低质量聚合物的聚合物砂浆层中。
2)粘附破坏(层间破坏)
——胶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聚合物砂浆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3)混合破坏
粘合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
注:钢标准块与高强、快固化胶粘剂之间的界面破坏,属检验技术问题,与破坏形式判别无关,应重新粘贴,重作试验。
2 试验结果正常性判别
若破坏形式为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或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但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合面面积85%以上,均可判为正常破坏。若破坏形式为粘附破坏、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以及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的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