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主控项目
5.2.1 原构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后,尚应采用花锤、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进行打毛;必要时,也可凿成沟槽。其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花锤打毛:宜用1.5kg~2.5kg的尖头錾石花锤,在混凝土粘合面上錾出麻点,形成点深约3mm、点数为600点/m2~800点/m2的均匀分布;也可錾成点深4mm~5mm、间距约30mm的梅花形分布。
2 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打毛:宜采用输出功率不小于340W的粗砂轮机或压力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的水射流,在混凝土粘合面上打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纹深为3mm~4mm、间距约50mm的横向纹路。
3 人工凿沟槽:宜用尖锐、锋利凿子,在坚实混凝土粘合面上凿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槽深约6mm、间距为100mm~150mm的横向沟槽。
当采用三面或四面新浇混凝土层外包梁、柱时,尚应在打毛同时,凿除截面的棱角。
在完成上述加工后,应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原构件混凝土表面松动的骨料、砂砾、浮渣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若采用喷射混凝土加固,宜用压缩空气和水交替冲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触摸;有争议时,可用测深仪复查其平均深度。
5.2.2 原构件混凝土的界面,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涂刷结构界面胶(剂);结构界面胶(剂)的进场复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9.2条的规定;界面胶(剂)的涂刷方法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施工图说明的规定。
对板类原构件,除涂刷界面胶(剂)外,尚应锚入直径不小于6mm的Г形剪切销钉;销钉的锚固深度应取板厚的2/3;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边距应不小于70mm。锚固销钉用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界面胶(剂)复验报告、剪切销钉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以及施工记录。
5.2.3 原构件钢筋的外露部分在除锈时,若发现锈蚀已导致其截面削弱严重,尚应通知设计单位,并按设计补充图纸进行补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并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5.2.4 涂刷结构界面胶(剂)前,应对原构件表面界面处理质量进行复查,不得有漏剔除的松动石子、浮砂以及漏补的裂缝和漏清除的其他污垢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辅以钢丝刷或其他小工具检查。
条文说明
5.2 界面处理
5.2.1 界面处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增大截面部分与原构件之间的界面能否结合良好,加固后的结构、构件是否具有可靠的共同工作性能。故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能有任何疏漏和闪失。为此,本条就界面处理的最基本一环——原构件表面的糙化(打毛)处理工艺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指出的是:不论是否采用结构界面胶(剂),均不得省去本工序。
5.2.2 本条需要说明的是,对板类构件,由于仅靠打毛及涂刷界面胶(剂),在很多情况下尚不足以保证新旧混凝土之间具有足够的抗剪粘结强度,因此,尚需锚入一定数量的剪切销钉。本规范根据各地施工总结的经验,给出了剪切销钉的直径、埋深以及间距和边距的最低要求。
5.2.3 原构件露筋(包括混凝土已有纵向裂缝处的钢筋)部分,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对锈蚀严重的钢筋,尚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补筋。至于除锈、补筋后是否还需进行防锈(阻锈)处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若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在补浇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则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关于不得在新浇混凝土中采用亚硝酸盐类阻锈剂的规定。
5.2.4 这是因为原构件表面经机械打毛或凿槽后,虽曾经过一次清洗,但若施工作业人员稍有疏忽,仍有可能遗留一些影响新旧混凝土粘结强度的局部缺陷、损伤或污垢;倘若表面处理后未立即进入涂刷界面胶(剂)的工序,也可能出现新的污垢或其他问题。因此,在喷涂界面剂前尚应进行一次检查,以免给工程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