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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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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1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W.2.2 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为植筋,且种植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W.2.3 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在检查该检验批锚栓外观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表W.2.3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 表W.2.3 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2)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2 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按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W.2.4 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与本规范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锚固质量检验,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W.2.5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但不得超过7d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还不得超过3d。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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