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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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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1 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 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储存功能;
        3 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
        4 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
        5 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d(d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设备的支承点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hef为有效埋深)。
    W.3.2 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重要结构锚固件连接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移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表的量程不应小于50mm;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
        2 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
        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以手工操作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12点以上。
    W.3.3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定机构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
        1 读数出现异常;
        2 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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