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4.1 检验锚固拉拔承载力的加荷制度分为连续加荷和分级加荷两种,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选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破损检验
1)连续加荷制度
应以均匀速率在2min~3min时间内加荷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在该荷载下持荷2min。
2)分级加荷制度
应将设定的检验荷载均分为10级,每级持荷1min至设定的检验荷载,且持荷2min。
3)非破损检验的荷载检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植筋,应取1.15Nt作为检验荷载;
b 对锚栓,应取1.3Nt作为检验荷载。
注:Nt为锚固件连接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检测单位及其他单位均无权自行确定。
2 破坏性检验
1)连续加荷制度
对锚栓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min~3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
对植筋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min~7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
2)分级加荷制度
应按预估的破坏荷载值Nu作如下划分:前8级,每级0.1Nu,且每级持荷1min~1.5min;自第9级起,每级0.05Nu,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