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5.1 非破损检验的评定,应根据所抽取的锚固试样在持荷期间的宏观状态,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试样在持荷期间锚固件无滑移、基材混凝土无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施荷装置的荷载示值在2min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5%的检验荷载时,应评定其锚固质量合格;
2 当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全数合格时,应评定该批为合格批;
3 当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中仅有5%或5%以下不合格(不足一根,按一根计)时,应另抽3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若检验结果全数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为合格批;
4 当一个检验批抽取的试样中不止5%(不足一根,按一根计)不合格时,应评定该批为不合格批,且不得重做任何检验。
W.5.2 破坏性检验结果的评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评为合格:
(W.5.2-1)
且
(W.5.2-2)
式中:Nu,m——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
Nu,min——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
Nt——受检验锚固件连接的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γu]——破坏性检验安全系数,按表W.5.2取用。
2 当Nu,m<[γu]Nt,或Nu,mim<0.85Nu,m时,应评该锚固质量不合格。
表W.5.2 检验用安全系数[γ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