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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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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9.3.1 外粘型钢的构件,其原混凝土界面(粘合面)应打毛;打毛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凿成沟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触摸。
    9.3.2 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后,尚应进行糙化处理。糙化可采用砂轮打磨、喷砂或高压水射流等技术,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
        注:钢加固件表面处理用的喷砂机,其工作压力应为0.45MPa;其所配的喷砂料应为通过80R筛孔,但通不过60R筛孔的筛余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触摸。
    9.3.3 干式外包钢的构件,其混凝土表面应清理洁净,打磨平整,以能安装角钢肢为度。若钢材表面的锈皮、氧化膜对涂装有影响,也应予以除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以靠尺检查平整度。 (Ⅱ)一般项目 9.3.4 原构件混凝土截面的棱角应进行圆化打磨,圆化半径应不小于20mm,磨圆的混凝土表面应无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圆弧样板(靠尺)检查,尖头小槌轻敲。
    9.3.5 外粘型钢时,其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6%。若混凝土表面含水率降不到6%,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进行粘合。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
    条文说明 9.3 界面处理
    9.3.1 参阅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
    9.3.2 对型钢的内表面进行除锈与糙化处理,其目的在于保证型钢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在注胶后具有可靠的粘结强度,以传递剪力。
    9.3.3 对干式外包钢而言,虽不考虑传递剪力的问题,但若适当修整好界面,其所灌注的浆液或所填塞的胶泥将会使钢骨架与原构件结合得较为服贴,这对改善加固后结构构件的整体性和耐久性,必然会起到一定作用。
    9.3.4 本条采取的圆化措施,是为了保证型钢能较为服贴地粘合在原构件表面,因为型钢的内角是圆弧形的。
    9.3.5 本条是针对外粘型钢工程一般多使用普通型结构灌注胶的情况,而作出的应控制原构件混凝土含水率的规定,以保证这类胶粘剂能够正常固化,并具有可靠的粘结能力。若施工所遇到现场条件,无法通过自然通风降低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则应采用局部表面人工烘干措施,或改用高潮湿面适用的结构胶粘剂进行粘合。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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