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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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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11.3.1 粘贴钢板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其配制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拌合胶粘剂时,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拌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杂质混入。
        严禁在室外和尘土飞扬的室内拌合胶液。
        胶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严禁使用超过规定适用期(可操作时间)的胶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查配制记录及施工记录。
    11.3.2 拌好的胶液应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粘合面上,经检查无漏刷后即可将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粘贴;粘贴后的胶层平均厚度应控制在2mm~3mm。俯贴时,胶层宜中间厚、边缘薄;竖贴时,胶层宜上厚下薄;仰贴时,胶液的垂流度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并按隐蔽工程验收。
    11.3.3 钢板粘贴时表面应平整,段差过渡应平滑,不得有折角。钢板粘贴后应均匀布点加压固定。其加压顺序应从钢板的一端向另一端逐点加压,或由钢板中间向两端逐点加压;不得由钢板两端向中间加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以钢板周边有少量胶液均匀挤出为合格。
    11.3.4 加压固定可选用:夹具加压法、锚栓(或螺杆)加压法、支顶加压法等。加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加压时,应按胶缝厚度控制在2mm~2.5mm进行调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3.5 在粘贴钢板施工的同时,应将钢标准块(本规范附录U)粘贴在本章第11.2.3条指定的位置上,按同条件进行加压和养护,以备检验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由独立检测机构派员粘贴,并作好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3.6 外粘钢板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位置的线偏差不应大于5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1.3.7 混凝土与钢板粘结的养护温度不低于15℃时,固化24h后即可卸除加压夹具及支撑;72h后可进入下一工序。若养护温度低于15℃,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采取升温措施,或改用低温固化型结构胶粘剂。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的养护环境中,测温点应不少于2处,且应布置在朝西和朝北两部位。
        检验方法:检查测温记录。


    条文说明

    11.3 钢板粘贴施工
    11.3.1 参阅本规范第10.3.1条的条文说明。
    11.3.2 将配制好的胶液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的粘合面上,更容易保证钢板与混凝土间无空鼓、无漏涂胶的情况。
        俯贴时胶层中间厚、边缘薄,钢板粘贴并挤压后,易形成均匀的胶粘剂层,且不易混入空气。竖贴时胶层上厚下薄,是考虑到在粘贴过程中构件上部的胶液会逐渐向下流淌。仰贴时,若胶液的下垂度过大,则易因胶液流淌而导致缺胶,影响施工质量。
    11.3.3 钢板粘贴表面平整,有助于保证胶层厚度基本一致。段差过渡处如有折角,则可能在局部造成胶粘剂层突然变厚或缺胶等现象,从而导致此处应力滞后或应力集中严重,或者局部无法传递应力的情况。
    11.3.4 夹具加压、锚栓(或螺杆)加压、支顶加压等方法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加压点的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大于500mm。
    11.3.5 参阅本章第11.2.3条的条文说明。
    11.3.6 钢板粘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钢板粘贴位置偏差过大,将会使钢板受力状态发生改变。因此,编制组根据足尺构件试验结果,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确定了其允许偏差值。从所给出的数值可知,其要求比粘贴纤维复合材稍严。因为钢板本身调整其内应力的能力相对较差。
    11.3.7 参阅本规范第10.3.5条的条文说明。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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