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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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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13.2.1 在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过程中发现的裂缝和损伤, 应逐个予以修补。对砌体构件,若修补有困难,应进行局部拆砌。修补或拆砌完成后,应用清洁的压力水冲刷干净,并按设计规定的工艺要求喷涂结构界面胶(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3.2.2 当设计对原构件表面喷抹砂浆层前有湿润要求时,应按规定的提前时间,顺墙面反复浇水湿润,并应待墙面无明水后再进行面层施工。若设计无此要求,不得擅自浇水。
    13.2.3 在原构件表面喷涂结构界面胶(剂)时,其喷涂方法及喷涂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13.2 界面处理
    13.2.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时,对其裂缝和损伤部位进行修补或拆砌,是保证混凝土或砌体加固质量的重要一环,监理单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原构件经清理、整修后,用水冲刷是为了将表面粉尘、碎渣清除干净,以免新浇的混凝土或喷抹的砂浆与原构件粘结不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两者间的粘结强度,增强其整体工作性能。
    13.2.2 本条规定应待墙面无明水(即稍干)后再进行面层施工,主要是为了避免墙体表面附有水膜,而影响外加层与原构件粘结质量。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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