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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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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14.2.1 原结构、构件经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要求清理后,应根据贴合角钢的需要,将砌体构件表面打磨平整,截面四个棱角还应打磨成圆角,其半径r约取15mm~25mm,以角钢能贴紧原构件表面为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试安装角钢肢,检查其平整度与贴合程度。 (Ⅱ)一般项目 14.2.2 当原构件的砌体表面平整度很差,且打磨有困难时,可在原构件表面清理洁净并剔除勾缝砂浆后,采用M15级水泥砂浆找平,但应在改变本规范第14.2.1条做法前,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通知设计单位参与检查。


    条文说明

    14.2 界面处理
    14.2.1 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砌体柱经整修、打磨棱角后,尚应使用压缩空气将其表面粉尘、碎渣等清除干净。若有工程经验,也可采用压力水冲洗干净。
    14.2.2 砌体柱表面平整度很差时,打磨作业不仅会严重损伤柱体,而且容易危及结构安全。此时,可改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15的水泥砂浆找平,但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的通知,施工才有依据。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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