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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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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 本章适用于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5.1.2 卸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可在卸荷并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后按新建钢结构的施工程序进行。
    15.1.3 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
        2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3 加工、制作新增的部件和连接件;同时制订施工工艺和技术条件;
        4 界面处理;
        5 安装、接合新部件;
        6 施工质量检验;
        7 重做涂装工程。
    15.1.4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进入焊接工序时,其施工现场的气温要求应按本规范第16.1.3条的规定执行。
        雨雪天气条件下禁止露天焊接。在4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15.1.5 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应要求由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其焊接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且经过现场考核合格的焊工施焊。


    条文说明

    15.1 一般规定
    15.1.1 钢结构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法有:负荷加固、卸荷加固、部分卸荷加固和拆下加固、拆下更新等。当需卸荷或拆下时,必须措施合理、传力明确,才能确保安全。因此,在提出拆卸过程控制方案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充分研究、协商,经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付诸实施。
    15.1.2 卸荷状态下钢结构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在实施加固施工前,同样须按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必要的卸荷后,才能进入加固的程序。由于随后的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质量检验,与新建工程的要求无甚显著差别,故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执行。
    15.1.3 本条规定的是一般施工程序。具体实施时,宜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调整或简化。
    15.1.4 本条的规定系为确保钢结构构件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设置的,其内容很明确,无需作进一步说明。
    15.1.5 在钢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焊接过程中,焊工是特殊工种,其操作技能和资格对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本条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和机械操作焊工。从事钢结构加固工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根据其所焊接的结构具体类型和位置等,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对施焊焊工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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