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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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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 刚性桩可只在基础范围内布置。桩的中心与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径的1倍;桩的边缘与基础边缘的距离,条形基础不宜小于75mm;其他基础形式不宜小于150mm。用于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中时,布桩范围尚应考虑稳定性要求。
    14.2.2 选择桩长时宜使桩端穿过压缩性较高的土层,进入压缩性相对较低的土层。
    14.2.3 桩距应根据基础形式、复合地基承载力、土性、施工工艺、周边环境条件等确定。
    14.2.4 刚性桩复合地基与基础之间应设置垫层,厚度宜取100mm~300mm,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高、桩径或桩距大时应取高值。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良好的砂石或碎石、灰土等,最大砂石粒径不宜大于30mm。
    14.2.5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或综合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桩间土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1-2)估算,其中βp和βs,宜结合具体工程按地区经验进行取值,无地区经验时,βp可取1.00,βs可取0.65~0.90。
    14.2.6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本规范公式(5.2.2-1)估算由桩周土和桩端土的抗力可能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并应按本规范公式(5.2.2-2)验算桩身承载力。其中α可取1.00,fcu应为桩体材料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η可取0.33~0.36,灌注桩或长桩时应用低值,预制桩应取高值。
    14.2.7 基础埋深较大时,尚应计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深度修正后导致桩顶增加的荷载,可根据地区桩土分担比经验值,计算单桩实际分担的荷载,可按本规范第14.2.6条的规定验算桩体强度。
    14.2.8 刚性桩复合地基沉降宜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当地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宜符合表14.2.8规定的数值。

    表14.2.8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表14.2.8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注:Es为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的压缩模量当量值。

    14.2.9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的压缩模量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i——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E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计算压缩模量(MPa),桩长范围内的复合土层按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取值。

     

    条文说明
     

    14.2 设计

    14.2.3 当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桩体穿越深厚软土时,如采用挤土成桩工艺(如沉管灌注成桩),桩距过小易产生明显的挤土效应,一方面容易引起周围环境变化,另一方面,挤土作用易产生桩挤断、偏位等情况,影响复合地基的承载性能。
        采用挤土工艺成桩(一般指沉管施工工艺)时,桩的中心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桩的最小中心距
    表6  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表中d为桩管外径;采用非挤土工艺成桩,桩中心距不宜小于3d。

        桩长范围内有饱和粉土、粉细砂、淤泥、淤泥质土,采用长螺旋钻中心压灌成桩时,宜采用大桩距。
    14.2.4 垫层设置的详细介绍见本规范第3.0.9条条文说明。
    14.2.5 复合地基承载力由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间土地基承载力两部分组成。由于桩土刚度不同,两者对承载力的贡献不可能完全同步。一般情况下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发挥度要小一些。式中βs反映这一情况。βs的影响因素很多,桩土模量比较大时,βs取值较小;建筑混凝土基础下垫层较厚时,βs取值较大;建筑混凝土基础下复合地基βs取值较路堤基础下复合地基小;桩的持力层较好时,βs取值较小。βs取值应通过综合分析确定。
    14.2.6 按本规范公式(5.2.2-1)估算由桩周土和桩端土的抗力可能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考虑到刚性桩刚度一般较大,桩端土地基承载力折减系数(α)可取1.00。
        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二灰混凝土桩等有关规范刚性桩提出桩体强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9)

    式中:fcu——桩体试块标准养护28d的立方体(边长150mm)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Ap——单桩截面积(m2)。
        有关桩基规范对钢筋混凝土桩桩体强度提出应符合下式规定:

          (10)

    式中: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Ap——单桩截面积(m2);
         ψc——桩工作条件系数,预制桩取0.75,灌注桩取0.6~0.7(水下灌注桩、沉管灌注桩或长桩时用低值)。当桩体的施工质量有充分保证时,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0.8。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有详细说明,fck=0.88α1α2fcu,α1为棱柱强度与立方体强度的比值,C50及以下普通混凝土取0.76,高强混凝土C80取0.82,中间按线性插值,α2为C40以上混凝土考虑脆性折减系数,C40取1.00,高强混凝土C80取0.87,中间按线性插值。经计算fck与fcu的大致关系为fck=0.67fcu。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之间的关系为fc=fck/1.4。结合上面分析将公式(10)表示为0.67fcu/1.4≥RacAp,代入相关的参数发现公式(10)与公式(9)基本一致。
        因此本规范中,刚性桩按公式(5.2.2-2)估算由桩体材料强度可能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时,其中桩体强度折减系数(η)建议取0.33~0.36。灌注桩或长桩时用低值,预制桩取高值。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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