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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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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1 长-短桩复合地基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场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根据采用桩型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
    15.2.2 长-短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第5.2.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15.2.3 当短桩桩端位于软弱土层时,应按本规范公式(5.2.4)验算短桩桩端的复合地基承载力。
    15.2.4 短桩桩端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公式(5.2.1-1)或公式(5.2.1-2)估算,其中m应为长桩的置换率。
    15.2.5 长-短桩复合地基沉降可按本规范第5.3.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5.2.6 长-短桩复合地基与基础间应设置垫层。垫层厚度可根据桩底持力层、桩间土性质、场地载荷情况综合确定,宜为100mm~300mm。垫层材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的中砂、粗砂、级配良好的砂石等。
    15.2.7 长-短桩复合地基中桩的中心距应根据土质条件、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沉降要求,以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宜取桩径的3倍~6倍;当长桩或短桩采用刚性桩,且采用挤土工艺成桩时,桩的最小中心距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4.2.3条的有关规定。短桩宜在各长桩中间及周边均匀布置。

     

    条文说明
     

    15.2 设计

    15.2.1、15.2.2 长-短桩复合地基工作机理复杂,因此,其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来确定。在初步设计时,按本规范公式(5.2.5)计算复合地基承载力时需要参照当地工程经验,选取适当的βp1、βp2和βs。这三个系数的概念是,当复合地基加载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长桩、短桩及桩间土相对于其各自极限承载力的发挥程度,不能理解为工作荷载下三者的荷载分担比。
        对βp1、βp2和βs取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基础刚度,长桩、短桩和桩间土三者间的模量比,长桩面积置换率和短桩面积置换率,长桩和短桩的长度,垫层厚度,场地土的分层及土的工程性质等。
        当长-短桩复合地基上的基础刚度较大时,一般情况下,βs小于βp2,βp2小于βp1。此时,长桩如采用刚性桩,其承载力一般能够完全发挥,βp1可近似取1.00,βp2可取0.70~0.95,βs可取0.50~0.90。垫层较厚有利于发挥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和柔性短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故垫层厚度较大时βs和βp2可取较高值。当刚性长桩面积置换率较小时,有利于发挥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和柔性短桩竖向抗压承载力,βs和βp2可取较高值。长-短桩复合地基设计时应注重概念设计。
        对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下的长-短桩复合地基,一般情况下,βs大于βp2,βp2大于βp1。垫层刚度对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系数影响较大。若垫层能有效防止刚性桩过多刺入垫层,则βp1可取较高值。
    15.2.3 在短桩的桩端平面,复合地基承载力产生突变,当短桩桩端位于软弱土层时,应验算此深度的软弱下卧层承载力,这也是确定短桩桩长的一个关键因素(另一关键因素是复合地基的沉降控制要求)。短桩桩端平面的附加压力值可根据短桩的类型,由其荷载扩散或传递机理确定。对散体材料桩或柔性桩,按压力扩散法确定,对刚性桩采用等效实体法计算。
    15.2.5 复合地基沉降采用分层总合法计算时,主要作了两个假设:①长-短桩复合地基中的附加应力分布计算采用均质土地基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长、短桩的存在对附加应力分布的影响;②在复合地基产生沉降时,忽略长、短桩与桩间土之间因刚度、长度不同产生的相对滑移,采用复合压缩模量来考虑桩的作用。
        上述假设带来的误差通过复合土层压缩量计算经验系数来调整。在计算时,需要根据当地经验,选择适当的经验系数。
    15.2.6 为充分发挥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和短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垫层厚度不宜过小,但垫层厚度过大时,既不利于长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又增加成本,因此根据经验,建议垫层厚度采用100mm~300mm。
        垫层材料多为中砂、粗砂、级配良好的砂石等,不宜选用卵石。
    15.2.7 如果长-短桩复合地基中长桩为刚性桩、短桩为柔性桩,为了充分发挥柔性桩的作用,使刚性长桩与柔性短桩共同作用形成复合地基,要合理选择刚性桩的桩距。对挤土型刚性桩,应严格控制布桩密度,特别是对于深厚软土地区,应尽量减少成桩施工对桩间土的扰动。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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