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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CECS 323:2012

    • 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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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平面宜规则、对称,宜采用矩形、由矩形组成的多边形或弧形平面。结构布置中宜使抗侧刚度中心与水平合力中心接近。
    5.1.2 抗震设防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楼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且不宜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5.1.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纵向抗侧力体系,可采用框架-支撑或框架-剪力墙体系。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强轴宜平行于桁架方向。
    5.1.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宜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斜腹杆的布置宜使其在竖向荷载下受拉,斜腹杆倾角宜取30°~60°;房屋的纵向走廊宜设在桁架的跨度中央或中间1/3跨度范围内。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时,空腹节间的竖腹杆与弦杆应刚接,其余腹杆与弦杆、桁架与柱均可铰接。采用空腹式桁架时,桁架节点、桁架弦杆与柱均应刚接。
    5.1.5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桁架的高跨比可取1:4~1:7。纵向框架柱间距宜取6m~9m。
    5.1.6 混凝土楼板应采用剪力连接件与桁架弦杆可靠连接。楼面宜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装配整体式叠合楼板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5.1.7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时,底层落地桁架的数量不宜少于横向框架榀数的一半;无落地桁架的横向框架,宜设置横向支撑或其他抗侧力构件。
    5.1.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应连续,当其截面需变化时,应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当框架柱的材料和截面类型发生变化时,宜设置竖向过渡段。 条文说明 5.1 结构布置
    5.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适合于简单、对称、规则的矩形、由矩形组成的多边形或弧形平面建筑。
    5.1.2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竖向布置宜规则,尽量使楼层侧向刚度与受剪承载力无明显突变。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楼层侧向刚度作出此规定。
    5.1.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纵向抗侧刚度较弱,可在纵向设置中心支撑等抗侧力构件,使纵向抗侧刚度与横向抗侧刚度协调或接近。
    5.1.4 空腹式桁架刚度较小,仅适用于层数较少的建筑,因此一般情况下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由于桁架端部受剪力较大,因此设置走廊的空腹节间应避开桁架端部。空腹节间的竖腹杆与弦杆应刚接,有利于抵抗跨中弯矩和形成塑性铰。
    5.1.5 高跨比对结构的横向刚度、自振特性以及经济性有影响。分析表明,高跨比在1:5左右时综合效益较好。
    5.1.6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通过传递层间剪力的楼板,保证横向框架空间协同工作以抵抗横向水平荷载,楼板与桁架弦杆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楼板不应采用无现浇装配层的预制楼板。
    5.1.7 避免在抗震设防要求较高的结构底部形成薄弱层。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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