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声源特性和受声点的声学环境估算受声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和A声级;
2 确定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和允许A声级;
3 计算各倍频带和A声级所需隔声量;
4 选择适当的隔声结构与构件。
5.2.2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只有一个声源时,估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应首先查找、估算或测量声源中心频率为125Hz~4000Hz的6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然后根据声源特性和声学环境,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P——受声点各倍频带声压级(dB);
LW——声源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Q——声源指向性因素;当声源位于室内几何中心时,Q=1;当声源位于室内地面中心或某一墙面中心时,Q=2;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边线中点时,Q=4;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角落时,Q=8;
r——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房间常数(m2);
S——房间内总表面积(m2);
——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平均吸声系数;
Si——房间内某一表面积(m2);
ai——房间内与Si对应的吸声系数;
A——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总吸声量(m2)。
2 当有多个声源时,可分别求出各声源在受声点产生的声压级,然后按声压级的合成法则计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5.2.3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计算或按表5.2.3-1取值。倍频带允许声压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Pa——各倍频带允许声压级(dB);
NR——噪声评价数;
a、b——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按表5.2.3-2的规定确定;
LA——噪声限值。 表5.2.3-1 倍频带允许声压级
表5.2.3-2 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
5.2.4受声点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La——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dB)。
5.2.5隔声结构与隔声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的要求。
5.2.6隔声罩的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吸声衬面,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应满足所需隔声量的要求,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L——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dB);
TLo——隔声构件各倍频带的固有隔声量(dB);
A——隔声罩内各倍频带的总吸声量(m2);
Sz——隔声构件的透声面积(m2)。
5.2.7对声源所处车间为近似扩散声场的情况,隔墙或窗户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P1——车间内部各倍频带的声压级(dB);
LP2——车间外部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dB)。
条文说明
5.2 隔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5.2.1本条规定了隔声设计的步骤,即各阶段的先后顺序。
5.2.2声压级的合成法则计算公式为:
5.2.4隔声设计5dB裕量是根据隔声设施加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有孔隙漏声,以及固体声隔绝不良的效应而提出的。
5.2.7本条是考虑了隔声设计5dB裕量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