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应急响应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抢险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四个程序统一执行。
5.5.2 应急响应前的抢险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响应需要的人员、设备、物资准备。
2 增加基坑变形监测手段与频次的措施。
3 储备截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4 清理应急通道。
5.5.3 当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下信息:
1 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险情的基本情况及抢救措施。
3 险情的伤亡及抢救情况。
5.5.4 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中,应针对下列情况启动安全应急响应:
1 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或周围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地面)出现裂缝、沉降、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或支护结构构件内力等指标超过限值时。
2 建筑物裂缝超过限值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地表裂缝宽度突然超过报警值时。
3 施工过程出现大量涌水、涌砂时。
4 基坑底部隆起变形超过报警值时。
5 基坑施工过程遭遇大雨或暴雨天气,出现大量积水时。
6 基坑降水设备发生突发性停电或设备损坏造成地下水位升高时。
7 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
8 遭受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基坑。
9 其他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安全的基坑。
5.5.5 应急终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已经消除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2 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
3 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场内相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4 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终止的。
5 事故已经在上级主管部门结案。
5.5.6 应急终止后,应针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后果、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提出书面报告,并应按有关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