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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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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 干作业挖孔桩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洛阳铲等施工方案。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 孔口周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
        4 施工过程中孔中无作业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在孔口加盖盖板;
        5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6.5.2 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钻头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裂纹。
        3 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作业范围内地下应无管线及其他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当无特别措施时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6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 当采用空气吸泥时,其喷浆口应遮挡,并应固定管端。
    6.5.3 冲击成孔施工前以及过程中应检查钢丝绳、卡扣及转向装置,冲击施工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
    6.5.4 当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有方向辨别措施确保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5.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6.5.6 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施工灌注桩。当需采用泥浆护壁工艺时,应采用优质低失水量泥浆、控制孔内水位等措施减少和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影响。
    6.5.7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排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损害。


    条文说明

    6.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6.5.2 保证钻孔机械各部件合格、运转正常以及钻孔机架水平稳定,这是保证钻机工作性能和钻孔质量的重要条件。钻架立起后及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并调整钻机垂直度。
        为了防止在混凝土凝固前,邻桩施工对其造成扰动,故采用隔桩跳打的方法,若无法调整桩位时,应停顿36h以后方可在邻桩侧进行施工。
    6.5.5 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避免施工人员误掉入孔内的危险。
    6.5.6 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可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进行灌注桩施工。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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