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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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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1 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
    6.9.2 支撑体系上不应堆放材料或运行施工机械;当需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6.9.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开挖形成的立柱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方案。
    6.9.4 支撑底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垫层不得用作底模。
    6.9.5 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严禁人员入内,现场应做好防下坠措施。钢支撑吊装过程中应缓慢移动,操作人员应监视周围环境,避免钢支撑刮碰坑壁、冠梁、上部钢支撑等。起吊钢支撑应先进行试吊,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钢支撑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当起重机出现倾覆迹象时,应快速使钢支撑落回基座。
    6.9.6 钢支撑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均匀、对称、分级施加预压力。
        2 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固;预应力施加完毕、额定压力稳定后应锁定。
        3 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在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时,宜采用钢支撑预应力自动补偿系统。
    6.9.7 立柱及立柱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桩施工前应对其单桩承载力进行验算,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况取值,立柱在基坑开挖阶段应计入支撑与立柱的自重、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2 立柱与支撑可采用铰接连接。在节点处应根据承受的荷载大小,通过计算设置抗剪钢筋或钢牛腿等抗剪措施。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3 钢立柱周边的桩孔应采用砂石均匀回填密实。
    6.9.8 支撑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支撑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检查。
        2 拆撑作业施工范围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切割焊和吊运过程中工作区严禁入内,拆除的零部件严禁随意抛落。当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施工时,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应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警戒范围内不得有人员逗留,并应派专人监管。
        3 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当需利用永久结构底板或楼板作为支撑拆除平台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及保护措施,并应征得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同意。
        4 换撑工况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支撑应在梁板柱结构及换撑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对称拆除。
        5 支撑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支撑轴力和支护结构位移的监测,变化较大时,应加密监测,并应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必要时应停止施工加强支撑。
        6 栈桥拆除施工过程中,栈桥上严禁堆载,并应限制施工机械超载,合理制定拆除的顺序,应根据支护结构变形情况调整拆除长度,确保栈桥剩余部分结构的稳定性。
        7 钢支撑可采用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钢支撑拆除时应避免瞬间预加应力释放过大而导致支护结构局部变形、开裂,并应采用分步卸载钢支撑预应力的方法对其进行拆除。
    6.9.9 爆破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支撑爆破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爆破规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爆破拆除钢筋混凝土支撑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 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制定爆破拆除顺序,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
        4 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应先行切断,在爆破支撑顶面和底部应加设防护层。
    6.9.10 当采用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下坠控制措施,对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6.9.11 机械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拆除范围。
        2 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3 对尺寸或自重较大的构件或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下放。
        4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
        5 供机械设备使用和堆放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的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条文说明 6.9 内支撑
    6.9.1 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支撑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照先撑后挖的顺序施工。当情况允许,为土方开挖方便,局部可适当采用先挖后撑,但应编制相关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6.9.2 当必须利用支撑构件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需要进行专门的设计,应满足施工平台或栈桥结构的强度和变形要求,确保安全施工。未经专门设计的支撑上不允许堆放施工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
    6.9.3 基坑回弹是开挖土方以后发生的弹性变形,一部分是由于开挖后的卸载引起的回弹量;另一部分是基坑周围土体在自重作用下使坑底土向上隆起。基坑的回弹是不可避免的,但较大的回弹变形会引起立柱桩上浮,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合理安排土方开挖顺序,优化施工工艺,以减小基坑回弹的影响。
    6.9.4 土方开挖时,应清除支撑底模,避免底模附着在支撑底部。若采用混凝土垫层作底模,为了方便清除,应在支撑与混凝土垫层底模之间设置隔离措施,必须在支撑以下土方开挖时及时清理干净,否则附着的底模在基坑后续施工过程中一旦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9.5 吊装钢支撑时,施工人员应站立于吊车作业范围外,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6.9.6 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要求:
        1 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支撑安装精度、设计预应力值、土方开挖流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合理确定钢支撑预应力施加的流程。
        2 由于设计与现场施工可能存在偏差,在分级施加预应力时,应随时检查支撑节点和基坑监测数据,并通过与支撑轴力数据的分析比较,判断设计与现场工况的相符性,并应采取合理的加固措施。
        3 支撑杆件预应力施加后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预应力损失,为保证预应力达到设计要求,当预应力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后,应及时进行补充、复加预应力。
    6.9.7 立柱桩桩孔直径应大于立柱截面尺寸,立柱周围与土体之间存在较大空隙,其悬臂高度(跨度)将大于设计计算跨度,为保证立柱在各种工况条件下的稳定,立柱周边空隙应采用砂石等材料均匀对称回填密实。
    6.9.8 支撑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拆除前应设置可靠的换撑,且换撑及永久结构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2 若基坑面积较大,混凝土支撑拆除除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外,尚应根据地下结构分区施工的先后顺序确定分区拆除的顺序。在现场场地狭小条件下拆除基坑第一道支撑时,若地下室顶板尚未施工,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可能极为困难,故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区拆除流程,以满足平面布置要求。
        3 支撑拆除过程是利用已衬砌结构换撑的过程,拆除时要特别注意保证轴力的安全卸载,避免应力突变对围护结构产生负面影响。钢支撑施工安装时由于施加了预应力,在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千斤顶支顶并适当加力顶紧,然后切开活络头钢管、补焊板的焊缝,千斤顶逐步卸载,停置一段时间后继续卸载,直至结束,防止预应力释放过大,对支护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4 支撑拆除应信息化施工,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施工,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
    6.9.9 钢筋混凝土支撑爆破拆除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爆破孔可以采用钻孔的方式形成,但钻孔费时费工,且对环境保护不利。宜在混凝土支撑浇筑时预设爆破孔,用于后续爆破拆除施工。
        为了对永久结构进行保护,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钢筋混凝土支撑爆破拆除时,应先切断支撑与围檩的连接,然后进行分区爆破拆除支撑和围檩,并应在支撑顶面和底部设置保护层,防止支撑爆破时混凝土碎块飞溅及坠落。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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