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2 逆作法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浇筑地下室各层楼板时,挖土行进路线应预先留设通风口,随地下挖土工作面的推进,通风口露出部位应及时安装通风及排气设施。地下室空气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2 在楼板结构水平构件上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应满足施工及自然通风等要求。
3 风机表面应保持清洁,进出风口不得有杂物,应定期清除风机及管道内的灰尘等杂物。
4 风管应敷设牢固、平顺,接头应严密、不漏风,且不应妨碍运输、影响挖土及结构施工,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
5 地下室施工时应采用送风作业,采用鼓风法从地面向地下送风到工作面,鼓风功率不应小于1kW/1000m3。
6.11.3 逆作法照明及电力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逆作法施工中自然采光不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编制照明用电专项方案。
2 地下室应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及电力插座。
3 逆作法地下室施工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仅设局部照明。
6.11.4 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闲置取土口、楼梯孔洞及交通要道应搭设防护措施,且宜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 施工时应保护施工洞口结构的插筋、接驳器等预埋件。
3 宜采用专门的大型自动提土设备垂直运输土石方,当运输轨道设置在主体结构上时,应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4 当逆作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90%及以上,并经设计单位许可后,方可进行下层土石方的开挖,必要时应加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5 主体结构施工未完成前,临时柱承载力应经计算确定。
6 梁板下土方开挖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土方开挖过程中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严禁堆放在楼板上及基坑周边。
6.11.5 施工栈桥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栈桥及立柱桩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立柱桩的设计间距应满足坑内小型挖土机械的移动和操作的安全要求。
2 专项设计应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3 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6.11.6 地下水平结构施工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木模或钢模,模板支撑地基承载力与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6.11.7 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工程必须采用信息施工法,并应对竖向支承桩、柱、转换梁等关键部位的内力和变形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监测方案、报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6.11 逆 作 法6.11.1 地下工程逆作法施工多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作业,特别在大量机械进行土方开挖施工的情况下,地下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在自然通风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人工通风排气来保证作业环境满足施工要求。
逆作法工程废气的来源有施工机械排出的废气、施工人员的呼吸换气、有机土壤与淤泥质土壤释放的沼气、焊接或热切割作业产生不利人体健康的烟气,以及其他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煤烟和废气等。
6.11.2 由于逆作法施工工艺,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在水平结构楼板下进行土方开挖,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必须采用鼓风法,从地面向地下送风。
6.11.3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要求,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室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专项照明用电方案。
逆作法地下室自然采光条件差,结构复杂。尤其是节点构造部位,需加强局部照明设施,但在一个工作场地内,局部照明难以满足施工及安全要求,必须和一般照明混合配制。
6.11.4 由于结构水平构件是永久构件,为保证施工质量,结构水平构件底模不宜采用混凝土垫层作为底模的方式进行施工,宜采用木模、钢模等支模方式进行施工。采用木模或钢模进行施工一般需要设置支撑系统,不论采用何种支撑方式,支撑底部的地基均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6.11.7 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过程中临时构件的施工误差和缺陷不可避免,而施工阶段出现的动静荷载变化、温度效应、支承桩沉降、基坑变形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单纯的计算分析肯定是不够的。所以,上下同步施工过程中应有针对性的施工监测方案,以便设计和施工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施工情况,从而更好地指导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