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基坑开挖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1.2 降排水施工方案应包含各种泵的扬程、功率,排水管路尺寸、材料、路线,水箱位置、尺寸,电力配置等。降排水系统应保证水流排入市政管网或排水渠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抽排出的水倒灌流入基坑。
7.1.3 当采用设计的降水方法不满足设计要求时,或基坑内坡道或通道等无法按降水设计方案实施时,应反馈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制定补救措施。
7.1.4 当基坑内出现临时局部深挖时,可采取集水明排、盲沟等技术措施,并应与整体降水系统有效结合。
7.1.5 抽水应采取措施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7.1.6 当支护结构或地基处理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打桩、注浆等施工行为造成管井、点井的失效。
7.1.7 当坑底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到基坑安全时,应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水头等治理措施。
7.1.8 应进行中长期天气预报资料收集,编制晴雨表,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降雨前应对已开挖未进行支护的侧壁采用覆盖措施,并应配备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7.1.9 当因地下水或地表水控制原因引起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产生超限沉降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1.10 基坑降水期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发电机组,并应进行相应的供电切换演练。
7.1.11 井点的拔除或封井方案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7.1.12 在粉性土及砂土中施工水泥土截水帷幕,宜采用适合的添加剂,降低截水帷幕渗透系数,并应对帷幕渗透系数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设计复核。
7.1.13 截水帷幕与灌注桩间不应存在间隙,当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较高时,应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
7.1.14 所有运行系统的电力电缆的拆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井管、水泵的安装应采用起重设备。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与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地下结构设计和施工密切相关,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开挖施工密切配合,并应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根据现场状态及时进行调整。
7.1.5 出水含砂量是降水引起环境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严格监控含砂量。
7.1.6 由于降水井临近地基注浆将可能严重影响井管的出水效果,因此需控制注浆点位置以及与管井抽水的运行的交叉时间,避免注浆堵塞井管。
7.1.13 工程实践表明,截水帷幕与灌注桩间存在间隙时往往产生较大的环境变形,当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较高时,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应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可以减少环境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