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降水引起的基坑周边环境影响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面沉降、塌陷。
2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沉降、变形。
3 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蚀等。
7.5.2 可根据调查或实测资料、工程经验预测和判断降水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可根据建筑物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条件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分层总和法,或采用单向固结法按下式估算降水引起的建筑物或地面沉降量:
式中:S——降水引起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沉降量(m);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工程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对软土地层,宜取 =1.0~1.2,对一般地层可取0.6~1.0,对当量模量大于10MPa的土层、复合土层可取0.4~0.6,对密实砂层可取0.2~0.4;
——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土层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kPa);对黏性土,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有效应力增量;
△hi——第i层土的厚度(m);
Esi——按实际应力段确定的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
对采用地基处理的复合土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规定的方法取值。
7.5.3 减少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帷幕截水效果,对渗漏点进行处理。
2 滤水管外宜包两层60目井底布,外填砾料应保证设计厚度和质量,抽水含砂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 应通过调整降水井数量、间距或水泵设置深度,控制降水影响范围,在保证地下水位降深达到要求时减少抽水量。
4 应限定单井出水流量,防止地下水流速过快带动细砂涌入井内,造成地基土渗流破坏。
5 开始降水时水泵启动,应根据与保护对象的距离按先远后近的原则间隔进行;结束降水时关闭水泵,应按先近后远的顺序原则间隔进行。
条文说明
7.5 环境影响预测与预防
7.5.2 降水引起的建筑物或地面沉降量的计算方法较多,如数值方法等,最好能采取多种方法相互验证,并应按最不利情况编制对应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