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基坑工程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应在已有勘察报告和基坑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条件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工艺,初步判定需补充查明的地下埋藏物及周边环境条件。
4.1.2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 附有坐标的基坑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 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 拟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设计标高及其变化情况;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形式、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基坑平面尺寸。
5 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同类工程的施工资料、监测资料等。
4.1.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与原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关系。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门勘察,但现状是,基坑工程勘察工作往往针对性不强,许多工程甚至没有进行专门勘察而直接参考建筑工程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对于地质及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很难满足设计与安全施工的需要,安全隐患也很大,环境调查和有针对性的施工勘察是对基坑工程勘察工作的补充完善。
此外,基坑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文件往往不重视浅部及建筑周边地质条件的岩土参数变化,特别是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荷载与分布,上部施工时的平面布置与动荷载等,而这些内容正是基坑工程施工前所需掌握的,特别是当场地存在挖、填方或地下水等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发生变化时基坑岩土条件随之发生变化的情况。因此,在基坑工程施工前进行环境调查,发现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业主专门进行基坑工程的补充勘察。
4.1.2 本条规定了在进行基坑工程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或应搜集的一些与基坑有关的基本资料及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