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表7.2.2-1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表7.2.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定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条文说明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2 本规范表7.2.2-1中检查齿槽平直度不能用目测,有时看来较直,但施工时仍会产生很大的阻力,甚至将桩带入土层中,如用一根短样桩,沿着板桩的齿口,全长拉一次,如能顺利通过,则将来施工时不会产生大的阻力。
7.2.4 含水地层内的支护结构常因止水措施不当而造成地下水从坑外向坑内渗漏,大量抽排造成土颗粒流失,致使坑外土体沉降,危及坑外的设施。因此,必须有可靠的止水措施。这些措施有深层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注浆帷幕,或者降水井(点)等,根据不同的条件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