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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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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 支撑系统包括围囹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
    7.5.2 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7.5.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7.5.4 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支撑全部拆除。
    7.5.5 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7.5.6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7.5.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条文说明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7.5.1 工程中常用的支撑系统有混凝土围囹、钢围囹、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格构式立柱、钢管立柱、型钢立柱等,立柱往往埋入灌注桩内,也有直接打入一根钢管桩或型钢桩,使桩柱合为一体。甚至有钢支撑与混凝土支撑混合使用的实例。
    7.5.2 预顶力应由设计规定,所用的支撑应能施加预顶力。
    7.5.3 一般支撑系统不宜承受垂直荷载,因此不能在支撑上堆放钢材,甚至做脚手用。只有采取可靠的措施,并经复核后方可做他用。
    7.5.4 支撑安装结束,即已投入使用,应对整个使用期做观测,尤其一些过大的变形应尽可能防止。
    7.5.5 有些工程采用逆做法施工,地下室的楼板、粱结构做支撑系统用,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验收。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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