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 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7.3 一般项目
7.3.1 根据工程实践及调研结果,将原规范主控项目中的轴线位置和墙面垂直度尺寸允许偏差检验纳入本条文,条文说明参阅本规范第5.3.3条。砌体厚度项目中的毛石基础、毛料石基础和粗料石基础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下限为“0”控制,即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基础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本次规范修订中考虑毛石墙砌体表面平整度难于检验,故删去了允许偏差的规定。毛石墙砌体表面平整情况可通过规感检查作出评价。
7.3.2 本条规定是为了加强砌体内部的拉结作用,保证砌体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