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2.2 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可按本规范表C.0.1填写。
抽检数量:按表9.2.3确定。
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表9.2.3 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条文说明
9.2 主控项目
9.2.1 为加强质量控制和验收,将原规范条文对砖、砌块的强度等级只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修改为查砖、小砌块强度等级的进场复验报告,并规定了抽检数量。
9.2.2 汶川5.12大地震震害表明: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无连接或连接不牢,墙体在水平地震荷载作用下极易破坏和倒塌;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不合理。例如当设计中不考虑填充墙参与水平地震力作用,但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填充墙与主体结构共同工作,使框架柱常产生柱上部的短柱剪切破坏,进而危及房屋结构的安全。
经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规定,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连接构造分为脱开方法和不脱开方法两类。鉴于此,本次规范修订时对条文进行了相应修改。
9.2.3 近年来,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板之间的拉结钢筋,施工中常采用后植筋,这种施工方法虽然方便,但常常因锚固胶或灌浆料质量问题,钻孔、清孔、注胶或灌浆操作不规范,使钢筋锚固不牢,起不到应有的拉结作用。同时,对填充墙植筋的锚固力检测的抽检数量及施工验收无相关规定,从而使填充墙后植拉结筋的施工质量验收流于形式。因此,在本次规范修订中修编组从确保工程质量考虑,增加应对填充墙的后植拉结钢筋进行现场非破坏性检验。检验荷载值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Nt=0.90Asfyk (2)
式中:Nt——后植筋锚固承载力荷载检验值;
As——锚筋截面面积(以钢筋直径6mm计);
fyk——锚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板之间的拉结钢筋锚固质量的判定,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计数抽样检测时对主控项目的检测判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