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 控 项 目
5.9.1 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9.2 坑、池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3 坑、池、储水库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5.9.4 坑、池、储水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5 坑、池底板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50mm;当底板的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6 坑、池施工完后,应及时遮盖和防止杂物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5.9 坑、池
5.9.1 参见本规范第4.1.14条的条文说明。
5.9.2 坑、池坐落在结构底板之上,坑、池内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用多层抹压法施工。受振动作用时,内部应设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坑、池外防水层应与结构底板防水层相同并保持连续。
5.9.3 坑、池、储水库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检查池壁和池底的抗渗质量。蓄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可采用水位标尺测定;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5.9.4 参见本规范第4.1.17条和第4.1.18条的条文说明。
5.9.5 地下工程坑、池底部的混凝土必须具有一定的厚度,才能抵抗地下水的渗透。原规范规定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效果明显。本条规定了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将局部底板相应降低,保证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同时,底板的防水层应与结构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