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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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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 明挖法地下工程应在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验收合格以及回填土完成后,即可停止降水;待地下水位恢复至自然水位且趋向稳定时,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
    C.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
    C.1.3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和底板。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单建式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底板和顶板。
    C.1.4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标示下列内容:
          1 发现的裂缝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 经堵漏及补强的原渗漏水部位;
          3 符合防水等级标准的渗漏水位置。
    C.1.5 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表C.1.5选用。 表C.1.5 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
    C.1.6 “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应经检查、核对后,施工单位归入竣工验收资料。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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