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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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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6度和本标准各章节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当6度第一级鉴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抗震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5.1.2 现有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应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进行验算。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震害经验表明,6度区的一般构筑物,着重检查抗震措施方面的鉴定要求,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但当一级鉴定不满足要求时,可以通过包括抗震验算等综合分析其抗震能力。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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