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抗震措施鉴定
10.4.1 现有球罐基础抗震鉴定时,应依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下列部位和内容:
1 场地稳定性和地基基础现状。
2 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 8度、9度时,应检查基础的配筋情况。
10.4.2 6度时,球罐基础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10.4.3 球罐支柱的基础环梁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底板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0.4.4 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
10.4.5 地脚螺栓材质宜为Q235B或Q3458级钢。
10.4.6 球罐支柱的地脚螺栓的类型和构造,应符合表10.4.6-1和表10.4.6-2的要求。
表10.4.6-1 地脚螺栓的类型和埋深
注:1 d为地脚螺栓直径(mm),Lm为地脚螺栓最小埋置深度(mm),AL为地脚螺栓截面面积(mm2),Az为螺栓爪枝总截面面积(mm2),δ1为锚板厚度(mm),δ2为肋板厚度(mm),C为锚板边长(mm),h为肋板高度(mm)。
2 地脚螺栓的最小埋置深度,直钩螺栓不宜小于30d;爪式螺栓不宜小于18d;加劲锚板式螺栓,当d≤32mm时不宜小于18d,当d>32mm时不宜小于23d。地脚螺栓的露头、螺纹长度应根据设备的要求确定。
3 表中所列地脚螺栓材质为Q235钢。当材质为Q345钢时,最小埋置深度应增加5d。
表10.4.6-2 锚板及加劲肋尺寸(mm)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10.4.7 球罐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计算。
10.4.8 7度、9度时,球罐基础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10.4.9 球罐结构的阻尼比,可采用0.035。
10.4 球形储罐基础结构
10.4.8 8度及以上地区的球罐基础结构须进行抗震验算。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中规定球形储罐为乙类构筑物,即属于重点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