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其它建筑资料 > 正文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浏览次数:1810

    22.3.1 6度时,四、五级尾矿坝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22.3.2 9度时,除应进行抗震验算外,尚应采取专门研究的抗震措施。
    22.3.3 8度和9度时,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动参数应取水平地震动参数的2/3。
    22.3.4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包括地震液化分析和地震稳定分析;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尚应进行地震永久变形分析。经鉴定可能产生地震液化的尾矿坝,尚应验算地震时坝体的抗滑移稳定性。
    22.3.5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2.3 抗震验算

    22.3.1~22.3.5 现有尾矿坝的抗震验算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给出的。根据尾矿坝动态运行的特点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并与设计规范的规定保持一致性,抗震验算时的地震动参数不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键词: 结构工程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