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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浏览次数:1684

    10.2.1 雨水斗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雨水斗边缘与屋面间连接处不应渗漏;
        2 雨水斗内及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填充物或其他包装材料。
    10.2.2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0.2.3 固定件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9.6节的规定;
        2 管道固定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3 固定件防腐、防锈措施应完整。
    10.2.4 天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位置、高度、宽度、坡度、溢流口及水流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沟内不得遗留杂物、填充物等;
        3 金属天沟应无影响有效积水深度和水流断面的明显变形。
    10.2.5 溢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流口尺寸及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溢流系统应采用专用溢流雨水斗或雨水斗配合溢流堰方式,保证溢流系统在溢流工况下正常工作;
        3 溢流措施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填充物等。
    10.2.6 雨水潜水泵应能在设计要求的水位工况自动运行。
     

    条文说明

    10.2.2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偏差可按表4的规定执行。

    表4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2.4 第3款,金属天沟的施工质量对天沟的过水和蓄水能力影响较大。若出现天沟变形较大的情况,应对天沟的实际有效积水深度和水流断面做校核,并验证其能否保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10.2.5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是确保屋面安全的必要措施,应保证其畅通。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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