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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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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 密封性验收应对所有雨水斗进行封堵,并应向屋顶或天沟灌水,水位应淹没雨水斗并保持1h后,雨水斗周围屋面应无渗漏现象。
    10.3.2 安装在室内的压力流、半有压系统雨水管道,应根据建筑高度进行灌水和通水试验。当立管高度小于或等于250m时,灌水高度应达到每个系统每根立管上部雨水斗位置;当立管高度大于250m时,应对下部250m高度管段进行灌水试验,其余部分应进行通水试验。灌水试验持续1h后,管道及其所有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条文说明

    10.3 密封性能验收
    10.3.2 压力流、半有压系统雨水管道必须有一定的承压能力。有条件的项目,除按本条进行灌水试验外,还可以利用消防泵、生活泵等向屋面或天沟灌水,对系统进行模拟排水试验。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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