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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浏览次数:1684

    10.4.1 屋面和天沟应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杂物,雨水斗处不得留有杂物。
    10.4.2 溢流口或溢流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3 雨水系统应做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
    10.4.4 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做现场排水能力测试时,宜按照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10.4 竣工验收
    10.4.2 为保证屋面安全,应在每个汇水区域分别设溢流口或溢流装置。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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