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选择适合的砌体结构类型,见本措施表1.2.2-1。
4.1.2 结构方案应力求布置合理、受力明确,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同时,具有较好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并注意便于施工、技术经济合理;对高层建筑,结构布置必须考虑有利于抵抗水平和竖向荷载的作用,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力求建筑体型简单、均匀对称,减少扭转影响。
4.1.3 单层房屋宜布置为刚性方案,多层房屋应布置成刚性方案,并尽量采用相应的构造措施,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保证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和在偶然荷载作用下结构整体稳固性的要求。
4.1.4 多层及高层房屋各层结构布置宜力求一致,合理选择楼(屋)盖的类型;对底框和墙梁房屋的转换层、开间较大的中高层、高层建筑应选择平面内整体刚度较好的楼(屋)盖。
4.1.5 房屋高差及荷载相差悬殊时,应考虑设置沉降缝或采取其他构造措施。
4.1.6 房屋的长向布置,应首先根据砌体材料特点,使建筑物的长度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表6.3.1房屋伸缩缝最大间距的要求,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构造措施。
4.1.7 房屋宜尽量布置山墙,伸缩缝处宜设置双横墙,以满足结构刚性或刚性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