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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砌体结构)2009年版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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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 砖砌过梁
        1 钢筋砖过梁和砖砌平拱的跨度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2m,有振动或抗震设防地区不得采用砖砌平拱;
        2 房屋两端不宜采用无筋砖过梁,房屋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等处不宜采用砖砌平拱和砖弧拱;
        3 砖砌平拱应用竖砖砌筑,高度不应小于240mm;
        4 钢筋砖过梁底面的砂浆处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20mm,伸入支座砌体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抗震时为370mm),砂浆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7.2 钢筋混凝土或配筋砌块砌体过梁
        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配筋砌体过梁:
        1 紧靠近外纵、横墙的洞口处;
        2 外廊式走道端头的洞口处;
        3 承受楼板、屋面板荷载而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
        4 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陷的房屋时;
        5 有较大的振动荷载时;
        6 门窗洞口宽度超过5.7.1条1款的规定时;
        7 当门洞口宽度大于或等于3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门框立柱应与砖墙用  6锚筋每隔500mm拉结牢固,门框立柱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小于4  12,且应埋入基础或圈梁,长度不小于400mm;
        8 钢筋混凝土过梁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规定设计,也可采用本措施5.9节的方法计算。
    5.7.3 过梁上的荷载及计算,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2节的规定,对荷载和跨度较大的过梁,也可采用本措施5.9条墙梁的方法计算。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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