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一般规定
1 定义和分类:
1)由混凝土托梁和托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体组成的组合作用构件,称为墙梁;
2)墙梁包括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可划分为承重墙梁和自承重墙梁;
3)墙梁中承托砌体墙和楼(屋)盖的混凝土简支梁、连续梁和框架梁,称为托梁;
4)墙梁中考虑组合作用的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简称为墙体;
5)墙梁的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顶面处的现浇混凝土圈梁,称为顶梁;
6)墙梁支座处与墙体垂直相连接的纵向落地墙体,称为翼墙。
2 适用范围
1)本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受重力荷载为主的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单跨及多跨框支墙梁的非抗震设计。框支墙梁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本措施第7.3节的规定;
2)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砌块和配筋砌体的墙梁的设计应符合表5.9.1的规定;
表5.9.1 墙梁的一般规定
3)墙体计算高度范围内一般每跨只允许设置一个洞口。对多层房屋的纵向连续墙梁或多跨框支墙梁每跨可对称开设两个窗洞;
4)洞口边至支座中心的距离,对边支座不应小于0.15l0,对中支座不应小于0.07l0,对自承重墙梁不应小于0.1l0(l0为计算跨度);
5)多层墙梁的房屋各层洞口应设置在相同位置,并应上下对齐;
6)设置框支墙梁的砌体房屋,以及设有承重的简支或连续墙梁的房屋,应满足刚性方案房屋的要求;
7)当墙梁的跨度较大或荷载较大时,宜采用框支墙梁。
5.9.2 计算要点
1 墙梁结构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墙体、托梁自重及楼(屋)盖恒荷载和活荷载的作用,并应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4.1.5条、第4.1.6条规定的最不利组合;
2 支承在砌体墙、柱或混凝土梁上的单跨或多跨墙梁的房屋可分别按简支墙梁或连续墙梁计算。墙梁房屋的纵向框支墙梁在重力荷载作用下可近似按连续墙梁计算;
3 墙梁应分别进行托梁使用阶段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墙体受剪承载力和托梁支座上部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以及施工阶段托梁的承载力验算。自承重墙梁可不验算墙体的受剪承载力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内容列于表5.9.2。
表5.9.2 墙梁计算内容
注:表中√表示必须计算的内容。
5.9.3 构造要求
1 墙梁的构造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3.12条的规定;
2 墙体:
1)墙梁洞口上方应设置混凝土过梁,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洞口范围内不应施加集中荷载;
2)承重墙梁的支座处应设置落地翼墙,翼墙厚度,对砖砌体不应小于240mm,对混凝土砌块砌体不应小于190mm,翼墙宽度不应小于墙梁墙体厚度的3倍,并与墙梁墙体同时砌筑。当不能设置翼墙时,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
3)当墙梁的墙体受剪或局部受压承载力不满足时,可采用网状配筋砌体或加构造柱等。网状配筋砌体的范围为:从支座中线起每边0.4hw,从托梁顶面起高0.6hw(图5.9.3-1);
4)当墙梁墙体在靠近支座1/3跨度范围内开洞时,支座处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并应与每层圈梁连接;
5)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否则,应加设临时支撑。
3 托梁:
1)设置墙梁的房屋的托梁两边各一个开间及相邻开间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当楼板厚度大于150mm时,应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楼板上应少开洞,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应设洞边梁;
2)托梁每跨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得在跨中段弯起或截断。钢筋接长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3)墙梁的托梁跨中截面纵向受力钢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6%;
4)托梁距边支座边l0/4范围内,上部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跨中下部纵向钢筋面积的1/3;连续墙梁或多跨框支墙梁的托梁中支座上部附加纵向钢筋从支座边算起每边延伸不少于l0/4;
5)承重墙梁托梁在砌体墙、柱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0mm。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6)当托梁高度hb≥450mm时,应沿梁高设置通长水平腰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图5.9.3-1 墙梁主要构造示意图
7)墙梁偏开洞口的宽度及两侧各一个梁高hb范围内直至靠近洞口的支座边的托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图5.9.3-2)。
4 框架柱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有关要求。
图5.9.3-2 偏开洞时托梁箍筋加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