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组合墙是由砖墙及其周边的钢筋混凝土边缘构件(两侧的构造柱和上下的圈梁)构成的强约束砌体结构构件。可用于荷载较大的承重结构墙体,包括大开间多层及≥8层砌体结构房屋(见表1.2.2-2)。
5.10.2 计算要点
1 轴心受压组合墙承载力计算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8.2.7条的规定执行;
2 当组合墙的构造柱处受到由较大跨度的梁传来的集中荷载时尚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构造柱的承载力:
(5.10.2 -1)
(5.10.2 -2)
式中 Nc——在组合墙上作用荷载(均布)N时,构造柱分担的设计轴力;
F——在构造柱处作用的外加轴力;
ηc——在组合墙上作用荷载N时,构造柱的荷载分配系数,可按表5.10.2采用;
c——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计算构件高厚比时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1,2条的规定。
表5.10.2 荷载分配系数
3 组合墙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
1)当考虑组合墙出平面由于板或非墙梁传递荷载引起的弯矩时,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4.2.5条的规定确定;
2)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8.2.4条和8.2.5条的规定确定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当属于大偏心受压时,为简化可假定构件截面受压区按全砌体计,即不计柱混凝土和钢筋的影响,构造柱的计算配筋应不小于GB 50003-2011第8.2.8条规定的构造配筋要求。
5.10.3 构造措施
1 组合墙的开洞要求:
1)小的洞口,如窗洞设在组合墙(构造柱之间)的中部,此时除设置混凝土过梁外,洞边可不作加强处理;
2)较大的门洞,未靠近构造柱的一侧应设置有侧向拉结的混凝土边框;
3)洞口顶至楼层的距离不宜小于600mm,当洞两侧均设构造柱时可不受此限制;
4)混凝土边框的截面高度宜为墙厚,宽度不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2 10,横向拉结钢筋不小于2 8或3 6,锚长不宜小于600mm,竖向间距不大于400mm。当洞口较高时尚宜在洞高的中部附近增设间距不大于1000mm的水平配筋带(图5.10.3)。
2 组合墙的其它构造要求,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8.2.9条的规定执行。
图5.10.3 组合墙开洞构造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