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其它建筑资料 > 正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砌体结构)2009年版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浏览次数:1557
    7.1.1 适用范围
            1 本章相关条文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采用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及配筋混凝土砌块高层房屋和单层空旷房屋;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砌体房屋,不但应进行静力设计,而且必须进行相关的抗震设计;
            3 在按本章条文进行抗震设计时,除非另有规定,尚应满足本措施第1~6章有关规定的要求;
            4 砌体抗震墙应根据工程情况,按本措施1.2节的规定采用约束砌体、组合墙、约束配筋砌体、组合墙配筋砌体、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并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承重砌体柱应采用组合砌体柱、配筋混凝土砌块柱,不得采用独立的无筋砌体柱;
        5 多层房屋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7.1.2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总则
            1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概念设计、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概念设计主要掌握地震作用的特点及其对结构的影响规律,大多从宏观震害中得到并加以肯定,多数规律具有普遍性。砌体结构房屋的特点决定了其对规则性的要求更为严格,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2)抗震承载力验算是反映地震作用特点和规律的承载力计算,在砌体结构房屋满足静力计算的基础上,对地震作用进行验算。对于砌体结构房屋而言,按规范规定可以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因此可直接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简化计算;
                3)抗震构造措施是抗震设计中采取的一系列构造措施,以保证砌体房屋在地震水平作用时各部分的整体性及延性。而抗震构造措施的大部分要求,都来自对历次地震震害规律的总结和归纳,许多还经过系统的试验、对比分析得到的。
            2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不同于静力设计,除了构件的承载能力需满足要求外,抗震设计更强调结构的整体性和各部分的协调、平衡能力以及连接的可靠性,从而满足房屋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
    7.1.3 承重体系及布置
            1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宜具有均匀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2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应以横墙承重体系为最优,墙体还应注意均匀分布为宜。当采用现浇楼屋盖时,纵横墙体混合承重也是很好的承重体系。尽量避免采用纵墙承重的体系;
            3 横墙的多少和布置位置决定房屋横向的抗震能力,在满足抗震规范横墙间距要求的同时,结构方案应注意多层砌体房屋横墙布置的对称性和分布的均匀性;
            4 纵墙也是承担纵向地震作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但纵墙洞口多,在实际地震中很快会出现分段破坏的情形,成为抗震设防的薄弱环节,因此应根据房屋类别按下列要求布置抗震纵墙:
            内走廊式:四道纵墙,外走廊式:三道纵墙。不宜选用仅有两道纵墙的结构布置。
    关键词: 结构工程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