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房屋中承重纵横向墙层高1/2处的门窗洞口所占水平横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总截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总截面积的50%。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尺寸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当承重窗间墙的宽度不大于1.0m时,宜对墙体采取增设构造柱等加强措施。若一面墙上同时开门洞和窗洞,或门窗洞口过大,应在洞口上方做通长过梁,并将梁端钢筋锚入构造柱内,与构造柱一同浇注。预制和现浇过梁的支承长度应不小于240mm。
10.2.2 房屋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0.2.2的规定;
2 砌体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其各层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表10.2.2 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m)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高度。
10.2.3 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10.2.3的要求。
表10.2.3 房屋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10.2.4 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厚度、间距和局部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表10.2.4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10.2.5 砌体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配筋砖圈梁或钢筋混凝土圈梁。
1 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每层楼(屋)盖(墙顶)标高处;
2 当8度为空斗墙房屋和9度时尚应在层高的中部设置一道。
10.2.6 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时,圈梁的构造要求见本措施第七章的7.2.3条4款;当采用配筋砖圈梁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浆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5,8、9度时不应低于M7.5;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2 配筋砖圈梁的纵向钢筋配置不应低于表10.2.6;
表10.2.6 砖圈梁纵向配筋
3 配筋砖圈梁在墙体交接处的钢筋应搭接。
10.2.7 房屋纵横墙交接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9度时,顶层楼梯间的横墙和外纵墙,宜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 6通长钢筋;
2 7度时空斗墙房屋或其它房屋中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 6拉结钢筋,或 4@200拉结钢筋网片,拉结钢筋或网片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750mm或伸至门窗洞边(图10.2.7-1、图10.2.7-2);
3 突出屋顶的楼梯间在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750mm设2 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图10.2.7-1、图10.2.7-2);
10.2.8 后砌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 6拉结筋或 4@200钢筋网片与承重墙拉结。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500mm;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与梁、楼板应拉结或紧密结合。当墙顶为钢筋混凝土梁或预制混凝土板时,应在后砌隔墙与梁、板间的缝隙用砖斜砌并塞紧(图10.2.8-1)。当墙顶为木屋架或木梁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拉结(图10.2.8-2)。
10.2.9 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4.8m时,支承处宜设置壁柱或采取加强措施。木屋架、木大梁在墙上的最小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钢筋混凝土进深梁在墙上的最小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80mm且梁下应有梁垫。
图10.2.7-1 纵墙交接处拉结
图10.2.7-2 纵横墙交接处拉结
图10.2.8-1 后砌隔墙与楼板
图10.2.8-2 内隔墙墙顶与屋架下弦或梁的连接
10.2.10 房屋的木楼、屋盖应设置支撑、系杆等拉结措施,以增强房屋的整体性。
10.2.11 应采取构造措施,加强预制混凝土板的楼、屋盖的整体性。
10.2.12 若坡屋面采用砖砌山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
10.2.13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