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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砌体结构)2009年版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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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1 判断是否采用隔震设计:
        1 该建筑物高宽比为1.7,小于4,建筑总高度为23.5m,层数为6层,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要求;
        2 建筑场地为Ⅱ类场地,无液化;
        3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未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因此,该建筑可采用隔震技术。
    C.2.2 隔震层位置设在地下室顶部,橡胶隔震支座设置在地下室柱顶,其规格、数量和分布根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的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应保持稳定,不宜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隔震层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
    C.2.3 经计算隔震层上部总重力G=54320kN,其中G1=G2=G3=G4=G5=9166.5kN,G6=8487.5kN。取图C.2.3所示坐标系,则质心坐标为(16200mm,6400mm)。

    图C.2.3 隔震垫布置图

    图C.2.3 隔震垫布置图

    图中:●—GZY350V4A;O—GZY400V4A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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