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
主控项目
5.3.1 与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相连接的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立柱的垂直度、梁的平直度和对角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立柱的垂直度、梁的平直度和对角线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4组。
检查方法:靠尺、塞尺、钢尺、水准仪等。
5.3.2 与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相连接的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各主要构件连接后其垂直度、平行度、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主要构件的垂直度、平行度、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mm)
注:H为立柱高度;L为悬臂尺寸。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4组。
检查方法:靠尺、塞尺、钢尺、水准仪等。
5.3.3 与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相连接的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的安装允许偏差(mm)
注:H为立柱高度。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4组。
检查方法:靠尺、塞尺、钢尺、水准仪等。
5.3.4 与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相连接的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立柱高度;L为立柱或横梁的长度。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4组。
检查方法:靠尺、塞尺、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
5.3.5 与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相连接的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机械式停车库钢结构的安装允许偏差(mm)
注:H为立柱高度。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4组。
检查方法:靠尺、塞尺、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
条文说明
5.3 质量验收
5.3.1~5.3.5 停车设备钢架作为停车设备的一部分,也是停车库建筑的一部分,其施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施工要求,又要满足停车设备的安装要求,这里提供了停车设备对此部分钢结构的质量验收要求。停车设备钢架的质量验收应在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之间选择较严格标准的要求。
6.1.1 机械式停车库运行前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停车设备调试完毕,试运行合格,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2 停车库的防水和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3 防雷接地检查合格;
4 智能配套系统能正常使用;
5 停车库的交通标识正确。
6.1.2 机械式停车库外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标识牌,并应标示出停车库适停车型的具体类型、尺寸、重量等。
6.1.3 机械式停车库的运行应建立停车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6.1.4 机械式停车库的使用应满足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等设计要求。
6.1.5 机械式停车库及其配套设施应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停车库,不得继续使用。
6.1.6 当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6.1.7 无人方式的机械式停车库,应在出入口处设置“严禁进入”的标识。准无人方式的机械式停车库,应在操作位置附近设置“确认无人后再运转”的标识。
6.1.8 使用者自行操作的机械式停车库,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操作使用说明。
6.1.9 公共机械式停车库应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号码等告示。
6.1.10 机械式停车库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提醒标识,用于提醒驾驶员将车辆设置在安全状态。
条文说明
6.1 运行管理
6.1.1 为保证停车库能够正常使用,停车库运行前停车设备、土建及配套的设施应满足要求。
6.1.2 为使驾驶员及时准确掌握停车库的停车信息,停车库需悬挂信息牌提示条文中规定的信息。
6.1.3 为使停车库安全有序运行,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1.5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需进行定期检查。
6.1.7 本条是对机械式停车库安全使用的规定,运行时应严格执行。
6.1.8 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一般情况应配备专业的管理员,当无专业管理员时,在停车库的操作位置应悬挂设备操作说明书。
6.1.9 公共机械式停车库的收费标准应经过相关单位核准,并进行公示,为方便停车人员对停车库进行监督,应公布监督电话。
6.1.10 停车设备动作前,应使停车人员明白汽车是否是在安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