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通风系统 > 正文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GA211-2009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浏览次数:97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 211—199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 21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对耐高温试验炉的开口尺寸和进深尺寸作了明确规定(见4.1.1); ——增加了消防排烟风机(轴流式、离心式)在规定的风洞内进行高温状态下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量(见4.1.1); ——对炉压的规定更为具体(1999版的3.1.3;本版的4.1.3);
    ——对风机的安装要求更为具体(1999版的3.2;本版的4.3); ——增加了隧道、地铁排烟风机的耐高温运转温度和时间要求(见4.4); ——增加了消防排烟风机(轴流式、离心式)高温状态下风机空气动力性能的测量方法(见5.7);   ——对判定准则作了修改(1999版的3.5;本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标准的一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利、吴礼龙、解凤兰、李希全、董学京、李强、俞颖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211—1999。
    关键词: 采暖通风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