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相关规定。
4.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4.3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可按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进行配置。
4.4 A、B、C类火灾场所建筑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A、B、C类火灾场所建筑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4.5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经研究分析确定。
4.6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