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柜式(无管网)预制气体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10.2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灭火剂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灭火剂喷射。
10.3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自动控制与手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自动控制与手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10.4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10.5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防护区开口封闭装置,通风设备和防火阀等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10.6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详见本图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