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防护区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7.3 防护区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应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给出,且不宜低于1200Pa。下表数据可供参考: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7.5 灭火剂喷放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7.6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详见本图集“气体灭火系统技术性能表”。
7.7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附加要求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及其附近区域的要求,详见本图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