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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7S207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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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喷嘴
    5.1.1 单个喷嘴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30m2。单层喷嘴地板以上的最大安装高度为5m。防护区净空高度大于5m时应另加一层喷嘴。当防护区吊顶内和活动地板架空层内有可燃物时也应布置喷嘴。喷嘴的最小保护高度为0.3m。
    5.1.2 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扩散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的射流方向不应对准液体表面。
    5.1.3 设在有粉尘区域的喷嘴,应增设在喷射时能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5.1.4 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与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5.2 管网
    5.2.1 管道材质与接口方式详见本图集总说明第9.3有关要求。
    5.2.2 喷嘴入口压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1.0MPa(绝对压力)。
    5.2.3 管道分流应采用三通。三通分流的最小流量不应小于系统流量的5%。
    5.2.4 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露天敷设。
    5.2.5 IG-l00灭火系统为气体单相非稳态流。为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及有效灭火,施工图阶段的系统管网必须进行精确计算。设计时宜在气体灭火系统生产企业或气体消防工程公司的配合下采用由其提供的计算方法或专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灭火剂输送管网的计算。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可按照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中的“管径估算表”估算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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