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技术的工程系统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
1.0.3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对象。变风量空调系统有多种形式,本条强调规程适用于传统意义上的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
1.0.3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涉及较多的配套工程技术和设备,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程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程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与设计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