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供热管道所用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或螺旋卷焊钢管。管道钢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要求。
4.2.2 更换后的管道,其标高、坡度、坡向、折角、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要求。
4.2.3 管道翻修完毕后,翻修段应进行水压试验。当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时,必须进行100%拍片。水压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2.4 管道外观检查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要求。
4.2.5 管壁腐蚀深度超过原壁厚的1/3时,必须更换管道。
4.2.6 管道的保温层应完整,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7 直埋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直埋管道宜采用长度相等的钢管预制成的保温管。保温管的防腐层、保温层及渗漏报警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直埋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管道中心距、管底土质及填土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直埋管道的保温、防水外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114的技术要求。
4.2.8 钢支架的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无变形,应能阻止管道在任何方向与固定支架的相对位移,且能承受管道自重、推力和扭矩。钢支架基础与底板结合应稳固,外观无腐蚀、无变形。
2 滑动支架的基础应牢固,外观无变形和移位。滑动支架不得妨碍管道冷热伸缩引起的位移,应能承受管道自重及摩擦力。
3 导向支架的导向接合面应平滑,不得有歪斜卡涩现象,并应保证管道只沿轴线方向滑动。
条文说明
4.2 管道与钢支架的维护、检修
4.2.1 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取得一致。
4.2.2 主要是为了在检修更换管道后与原设计保持一致,不改变管网的受力情况及水力工况。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规定。
4.2.3 管段翻修完成后,如有试压条件,应做水压试验。如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应对焊口进行无损探伤,符合《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中“供热管网工程焊缝无损检验数量表”的为合格。
4.2.5 根据经验,腐蚀超过其壁厚的1/3时,应在停热检修期间予以更换。
4.2.6 保温破损后,应随时进行修补。由于石棉保温制品对人体危害较大,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如有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保温大修:
1 被保温的设备进行大修;
2 经保温调查已确定不符合要求,或保温性能日渐变坏;
3 由于保温设备的工作规范变动,原来的保温结构已不适用;
4 保温结构遭受损坏,致使小修频繁、工时过多。
4.2.7 对于直埋管道一般不需维修,要特别注意施工质量,确保满足直埋工艺的特殊要求。
4.2.8
1 若固定支架根部腐蚀较严生,应进行更换。但实际上,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允许立即更换固定支架。这时,可以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贴焊槽钢、采用加强板和钢结构支撑等,以防止被推弯。
2 滑动支架的基础经常发生移位甚至酥碎,引起管道下沉或移位,造成补偿器不能正常工作,对热网威胁极大。在维护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
3 导向支架变形时,会造成管中心偏移,对补偿器形成破坏。应找出造成变形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向支架与管道的方向板之间应有微小间隙,以防止管道径向热胀后,导向板卡死,影响管子正常工作。一般间隙为:
水网 1.5~2‰DN
汽网 3~4‰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