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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CECS121:2001

    • 发布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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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担任运行管理、检修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应熟悉所检修项目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7.1.2 检修人员必须根据检修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检修方案。 7.1.3 检修中要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 7.1.4 检修时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1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与供热管段是否切断,确保安全;     2 在检查室内操作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守并设置围栏。进入小室和上下架空管道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3 使用检修工具时应把牢,用力均匀,并有安全起吊措施,防止脱手伤人;     4 使用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管道时,起重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起吊时应有安全措施。严禁将重量加在管道上,也不得把千斤顶架设在其它管线上;     5 高空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从高空向地面扔工具;     6 在小室内作业时,照明用电电压必须在24V以下,电源、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监管;     7 蒸汽管网须有通风降温措施。 7.1.5 检修的分类     1 中修:DN150以下(不含DN150)设备与附件的更换和检修。     2 大修:DN150以上(含DN150)设备与附件的更换和检修。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主要是为了各级人员按同一标准去指导和实施检修工作,避免矛盾和失误。 7.1.4 主要是为了加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     1 照明电压在24V以下,是参照《安全电压》GB 3805-83制定的。     2 水网小室环境温度按设计不超过40℃,故来强调必须配备风扇。如有需要,各单位可酌情自行规定。     在吊装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执行。
    关键词: 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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